界面新闻记者 |翟瑞民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布声明,揭露了一名冒充学院院长身份的“李鬼”,声明指出,近期有社会人员假扮“清大经管学院院长”或“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等名义,公开进行活动,学院对于此类侵权行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声明一经发布,涉事的公司已公开致歉,媒体也揭露了“李鬼”的更多背景,这位在北京注册公司且名称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度关联的当事人,却否认了冒充行为,并声称在对外活动中从未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的身份自居。
涉事者的坚定否认令人震惊,正值高考放榜之际,关于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的动态信息,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尽管当事人一再否认,但外界仍能察觉到,涉事公司的行为极可能产生误导,甚至给正在填报志愿的学生和家长带来困扰,为了避免此事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及时“打假”,实为负责任之举。
近年来,清华大学的名称不止一次被他人借用,或作为门面,或恶搞,或敛财,这些人显然看重“清华大学”四个字在教育领域的价值,企图借助这所中国最高学府的流量,其背后目的,不外乎是利益变现、坐享其成,不仅是清华大学,社会上其他领域权威和优秀的组织或机构,在网络时代都可能陷入高流量背后的利益纠葛,被蹭流量只是其中之一。
冒充者为何如此大胆,甚至敢于在媒体面前夸夸其谈?原因在于,这种蹭权威流量的行为成本极低,即便被揭露,代价也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失去一个商业伙伴,未来还有可能遇到其他客户,只要不被封杀,机会就会在下一次流量加持中出现,此次“李鬼”事件中,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仅表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23398;院并未对此事采取进一步的维权行动,客观上,这也助长了假冒者的气焰,导致新的“李鬼”不断涌现。
如何破解这一困局?受害方如清华大学等应及时站出来还原真相,向公众披露事实,以权威、公正、及时的回应扭转被动局面,让冒充者在圈内外彻底声名狼藉,无处藏身,还需后续追踪,以名誉权受损等诉求,通过法律和制度途径维权,让冒充者、蹭流量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感受到切肤之痛。
有些受害方可能面临维权成本过高的困境,这时就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依规惩治“李鬼”们,在公司注册阶段,我国公司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和机构名称已有严格规定,包括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等,这要求监管部门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些“李鬼”打着文化交流、商业合作等旗号到地方上流窜,这也属于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基层政府监管部门应及时发现并跟踪,形成一套应对和追责机制。
要挤压“李鬼”们的生存空间,需要打破社会多年形成的权威崇拜,不迷信,不盲从,多调查研究,多求证核实,那种“只要是京里来的一定是大官,只要是领导身边的一定能帮上忙”的观念,如果不充分考虑客观现实,一味迎合与奉承,并不能带来和谐稳定的社会风气,也无法激发人们的奋发向上的激情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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