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翟瑞民
2025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黄海华在会上表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届时将审议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在内的多项法律案。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2017年和2019年的两次修订,其法律框架和主要制度总体上可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该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迫切需要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2024年12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黄海华进一步介绍,根据各方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进行以下主要修改:响应党中央关于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号召,新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修改完善针对平台“内卷式”竞争的治理措施,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的相关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职责,完善平台经营者处理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将他人商标作为字号使用、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等行为构成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明确了侵害数据权益和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着重解决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并提高行政处罚机关的层级。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层出不穷,2017年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增加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黄海华表示,本次修法针对网络领域竞争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总结了执法司法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
针对实践中突出的平台“内卷式”竞争问题,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二次审议稿还完善了平台经营者处理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对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并按规定向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二次审议稿规定,经营者擅自将他人有关名称等设置为其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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